国产精品va在线观看不学生证、校徽管理办法(修订)
民大发〔2024〕96号
第一条 学生证、校徽是学生个人身份证明的有效证件和重要凭证,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学生证、校徽管理,规 范学生证、校徽使用,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证管理的通知》(教学厅﹝2001﹞8号)、《中南民族大学学生管理规定》等相关制度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、预科生和研究生(以下简称学生)的学生证与校徽的管理。
第三条 学生证、校徽的设计制作由学生工作处统一组织实施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计、制作和购买。学生 证、校徽仅限学生本人使用和佩戴,学生应妥善保管,不得转借、涂改、毁坏或赠与他人。
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,经复查合格取得学籍者,由学校统一发放学生证和校徽。学生证填写时,必须如实准确填写 个人信息。学生证经审核并加盖学生证件专用钢印后方为有效。
第五条 每学期开学时,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注册时间内 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注册。未按期办理注册手续的,按照《中 南民族大学学生管理规定》处理。
第六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遗失学生证、校徽,原则上限申请补办一次。补办后若原件找回,应将原件交回学生工 作处注销,不得继续使用。补发的学生证注明“补发”字样。
第七条 学生补办学生证,应提出申请,学院辅导员审核,备登记照片一张,由本人到学生工作处办理。补办学生证需交工本费。
第八条 “火车票学生优惠卡”仅限于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为学历教育的在籍学生使用。乘车区间到达站,应填写家庭所在地最近的火车站名。补发“火车票学生优惠卡”需线上提出申请,经学院辅导员审核后到学生工作处办理。补发 “火车票学生优惠卡”需交工本费,费用标准按照教育部、中国铁路总公司相关规定执行。
第九条 全校补(换) 学生证、校徽的时间为每年五月上旬和十二月上旬,其余时间不予办理。补办费用由财务处 授权学生工作处代为收取并上缴财务处。
第十条 学生因毕业、修业期满、退学或其他原因,办理离校手续时应将学生证交回所在学院注销,不注销者不予 办理离校手续;离校时校徽无须交回,由本人留存。
第十一条 凡虚假填报个人学生证信息、持有两个学生证或涂改、转借、冒用他人学生证者,一经查实,将视情节 轻重和造成的不良后果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。
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原《中南民族大 学学生证、校徽管理办法》(民大学管﹝2010﹞3号)同时废 止。
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(处)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