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发挥教学标兵示范作用,搭建教学交流平台,助力青年教师成长,2025年4月16日下午,法学院举办校级“教学标兵”课堂教学观摩活动。杨帆副院长带领全体青年教师观摩黄军副教授《民法总论》示范课程,并开展教学研讨。
本次课程围绕“民事主体”主题展开。黄军老师通过生活化案例解析抽象法律概念,结合胎儿权益保护案例阐释立法背后的伦理与法理逻辑,运用互动教学方式辨析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的区别。教学中注重融入课程思政元素,将生命尊严、公平正义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法学知识讲解,引导学生体悟法律人文关怀。

课后研讨会上,与会教师积极交流教学经验。顾德瑞老师认为,黄军老师运用“案例链”教学法串联知识点,实现了理论深度与课堂趣味性的平衡。陈欢欢老师表示,问题导向教学模式通过有效提问提升了课堂参与度,值得借鉴。

杨帆副院长总结指出,青年教师是学院的中坚力量,学院将开展青年教师行动计划,定期举办法霁教学沙龙,推广优秀课堂的教学理念与教学方式方法,以提高广大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,促进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,构建三全育人新格局。
附听课老师心得体会:
张军荣:黄军老师“教学观摩课”案例生动、互动巧妙,激发批判思维。其循循善诱、严谨治学态度,彰显教学标兵风范,无愧先进个人称号,堪称法学教育典范。课堂上,黄老师巧妙融合理论讲解与实践分析,以鲜活的案例为引,鼓励学生深入思考、自由表达,充分展现法学理论的魅力与实践价值。
陈杰:黄军教授的《民法总论》课堂将理论与实践充分结合,给我提供了宝贵的教学范例。在讲解胎儿权利能力部分,黄教授以胎儿利益保护的必要性引入,从比较法视角剖析各国立法模式,在此基础上梳理我国从《继承法》到《民法典》中对胎儿利益保护的演进脉络,并结合《民法典》的规定详细讲解了胎儿在遗产继承、接受赠与以及权利受到侵害时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具体情形。此外,黄教授还通过一道精心设计的案例题验证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。这种由浅入深、层层递进的教学方法,不仅让枯燥的理论知识变得清晰易懂,更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与主动性,充分展现了黄教授作为教学标兵的高超教学水平。本次“教学观摩课”让我受益匪浅。
王晓晓:在阳光明媚的午后观摩了黄军老师的民法课,听完之后深刻感受到黄军老师的课程真的得抢!课程内容涉及胎儿权利侵害与保护,黄军老师的讲授深入浅出、牵动着我们的思绪。听课之后,我们几位不同专业背景的青年老师针对针对胎儿的民法保护、刑法保护与宪法保护,展开了热烈讨论,收获很多。
刘诗琪:4月18日,我有幸观摩了黄军老师的《民法总论》示范课。作为学院“教学标兵”,黄老师以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教学经验,通过典型案例将抽象的法律原理讲解得深入浅出,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。各学科教师也围绕“胎儿民事主体资格”这一议题展开热烈讨论,形成了富有成效的跨学科交流。这次观摩活动不仅让我领略了名师风范,也为不同专业教师提供了宝贵的交流机会,使我获益良多。
顾德瑞:观摩教学标兵课堂,收获颇丰。黄军老师以严谨的法学架构融合生动案例,课堂张弛有度。他精准把控节奏,敏锐捕捉学生反馈,在自然的互动中达成教学目标。这让我深刻领悟:卓越的课堂,在于专业理论与生活实践的巧妙结合,既传授知识,更启迪思维。